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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事局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将于今年九月一日开始实施。此次是《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成功施行后,由深圳海事局负责起草的又一部具有地方特色的海事管理地方性法规。
据深圳海事局统计,今年上半年深圳辖区共发生水上交通事故11宗(其中一般等级以上1宗),无沉船,无人员死亡或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101万元人民币。沉船艘数、直接经济损失、死亡与失踪人数分别下降100%、84.53%、100%。
《条例》规定,海事部门实施强制打捞清除的,应当及时通知沉船沉物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对于所有人、经营人下落不明或者无力打捞清除承担费用的,《条例》规定了其费用由深圳市政府统筹解决,从而解决由于费用问题而影响沉船沉物打捞清除的问题,体现了地方政府对海上交通安全的高度重视。
实施强制打捞沉船
《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深圳市政府应当积极与相邻政府联系协商,建立海上搜救协调机制。深圳海事局局长张建斌回答大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深圳市政府负责与相邻地方政府协商,就包括香港政府、深圳海事局与香港特区政府海事处有著很好的沟通联系机制。日后还会通过国家海事局与香港特区政府协商,建立海上搜救协调机制,共同对重大遇险事故实施搜救。
据了解,深圳拥有260公里的海岸线,经过20多年的开发建设,深圳水上交通运输业在深圳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著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深圳港已建成500吨级以上的码头泊位136个。外国籍船舶进出港艘次自1984年以来连续21年位居全国第一,2004年,进出港船舶22万多艘次,居全国第三位,货物吞吐量1.35亿吨,居全国第八位,其中,集装箱处理量达1365万标箱,居全国第二,全球第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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