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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9月9日交通部[87]交公路字668号)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统一国内集装箱汽车运输收费办法,加强对集装箱汽车运输市场管理,本着有利于各种运输方式的合理分工和发展,有利各种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衔接和物资集散,有利于发挥集装箱运输的优越性,根据价格和价值基本相适应的原则,特制定国内集装箱汽车运输收费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 国内集装箱汽车费收是国家计划价格和汽车运价的组成部分,是计算国内集装箱运价和各种收费的依据。凡从事营业性集装箱汽车运输业者,均按本规则办理。
第三条 根据汽车运价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按本规则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国内集装箱运价率和费率。经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并报交通部备案。
二、国内集装箱汽车运价 第四条 计价单位 以箱为单位, 分别按不同规格箱型的重箱、空箱计费。重箱是指装有货物的集装箱,不论箱内所装货物重量多少均为重箱。空箱是指未装货物的集装箱。国内集装箱汽车运输,根据计价方式不同,分为计程运价、计时包车运价和包箱运价。计价单位为:元/箱公里;元/吨位小时;元/箱。
第五条计价箱型 1、国内通用标准箱型:10吨、5吨、1吨国家标准和部级标准箱型。 2、非标准箱型。
第六条 计费里程 计费里程以公里为单位,起码计费里程五公里;尾数不足一公里进为一公里。计费里程包括运输里程和装卸里程。运输里程按装箱地点至 …… (文章未完,请先登录会员专区,才能浏览该文章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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