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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内部管理中有一个难点问题,如何有效激励员工?如何有效授权?之所以成为难点,是因为往往很难准确界定激励与授权的理由与范围。经过长期的企业实践我们发觉,之所以难以界定,主要是由于在企业的内部管理过程中,企业对于岗位责任界定的模糊。
这里我们分别透视国营、民营及外资三种所有制状态下企业岗位责任与员工激励的现状。
内部管理透视1:国营所有制
国营企业尤其是大型国营企业,都有一套较为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与流程。然而因为投资责任主体的缺位,导致企业负责人对管理绩效的责任更多体现为行政性及成就个人事业的抱负感,无法真正实现企业经营绩效与个人绩效目标的对接。
同时也就是因为投资主体的缺失,导致没有一位最终的责任人承担企业的最终责任,并有效监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其他员工的岗位工作责任。员工被授予权利或得以升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在企业中的“政治”立场与派系地位,而非真正取决于其在工作岗位上的能力表现。于是不计成本的市场竞争往往由国有企业率先发起,即使竞争失败也仅仅属于一般范畴的决策失误,而无须承担经济上的亏损责任。或由其它政府渠道重新注入资金,或通过一定的政策保护赢得上市而重获资金。
名义上的投资主体:人民在经营控制中的缺位,导致企业最终责任人缺位是目前中国的国有企业员工普遍责任欠缺的主要原因。这大概是百年前的伟人们始料未及的“尴尬”。
内部管理透视2:民营企业
投资主体明确的民营企业现在也存在者员工责任感缺乏的问题。这是一个值得研 …… (文章未完,请先登录会员专区,才能浏览该文章的全部内容!)
(出处:中国营销传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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