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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信息化建设的法制保障
——访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衣雪青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授权,信息产业部制定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近日,记者采访了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衣雪青,请他对这三个部长令进行解读。
记者:这三个行政规章出台的背景、意义是什么?
衣雪青:随着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电子签名在我国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为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电子签名法》在设立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的同时,考虑到由于我国电子认证业务还处于发展起步阶段的情况,规定了政府部门有必要对电子认证机构实施有效的、适度的监管,并明确授权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电子认证服务业的具体管理办法,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实施监督管理。信息产业部作为法律授权的电子认证机构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依照《电子签名法》的授权制定了《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签名法》和与之配套的《认证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将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依法经营和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2000年9月,国务院制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互联网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尤其是各类非经营性网站的大量涌现,为丰富网络信息、深化网络 …… (文章未完,请先登录会员专区,才能浏览该文章的全部内容!)
(出处: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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