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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制定目的 (1)为明确各级人员财经审批管理权限,使之权责分明,防止无章可循的混乱现象发生。 (2)使财经审批管理合理化、制度化。 1.2适用范围 凡隶属本公司内人员,均需依照本办法管理。 1.3管理单位 财务主管部门为本办法的管理单位。 2主要原则 2.1所有人员均只能在上级授权范围内行使用报告批准权,若超出权限的事项,需主动、自觉的找权限对应批准人批准,无特殊情况,决不可先斩后奏,并需自觉接受财务监控人员的审查监督。 2.2审查监督人员与批准权人的审批意见有较大分歧或出入时,在向审批人反映未能取得统一时,不应与审批人发生直接冲突,在执行审批人意见的同时,审查监督人员必须及时、真实的向上级反映,以利上级及时裁定或纠正,此时,审批、审查监督人必需尊重和严格执行上级裁定或纠正意见,并不得发出任何对反映情况者的责怪言辞,更不充许出现打击报复的行为,以利本司各项监督机制正常、健康、有效的运行。 3各项开支权、采购权、使用权、处理权人(见附件1) 4各项借支、报销审批权限(见附件2) 5积压、残次物品、闲置财产、残旧财产处理(见另行规定) 6材料、物资采购、活动开支报销管理办法(见另行规定) 7营收项、财产赠送及营收项赊销(见另行规定) 8各项开支、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见另行规定) 9营收项目的价格制定(见另行规定) 10各事项权力运用人的行为准则 10.1应在自己权力范围内尽心尽力的提供优质服务; 10.2应不断 …… (文章未完,请先登录会员专区,才能浏览该文章的全部内容!)
(出处: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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