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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工资计算法
日期:2008年1月17日 作者:*** 人气:31982 查看:[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劳动保障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显示,今年法定节假日增加到11天后,加班费计算基数(日平均工资)=月薪÷21.75天,而不是此前所说的20.83天,日平均工资将比20.83天的算法减少约4.2%,比过去20.92天的算法也要减少3.8%。

这是因为节假日虽然不是制度工作日,劳动者也领取工资,依然是计薪日。而在计算日平均工资时,应该用月薪除以计薪日,而不是像过去除以制度工作日。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月、季、年的工作日×8小时/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注: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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