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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完善企业监督和风险控制机制,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提高资产经营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项目工地及控股公司等(以下统称单位)。
第三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各级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总公司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以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审审计的管理体制。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在本单位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对本单位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未建立董事会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对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行政主管)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 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 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 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文章未完,请先登录会员专区,才能浏览该文章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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