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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担保法律知识
日期:2006年9月19日 作者:*** 人气:3552 查看:[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现在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
    1、法具有预防功能,知法是前提,知法才能用法,用法才能使自己参与的民事活动合法,起到预防纠纷、降低风险的作用。
    2、 具有保护功能,当商行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法律诉讼是最后的救济途径,如果诉讼时机把握得好,操作得当,一般是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3、 还具有警示功能,现阶段,市场经济还不成熟,市场信用缺失,债务人千方百计逃废银行债权,讨债手法花样翻新,有的甚至进行了环环相扣的策略设置,在依法清收银行债权法律是强有力的手段,给债务人强有力的震慑,警示借款人不守信必经依法遭受严惩。
    具体到商行开展的信贷业务,所涉法规有《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以及最高法院的众多司法解释和人总行、银监会、总行的一些规章和规定,学好这些法律法规对开展商行的信贷业务,预防纠纷,清收债权,保障效益,维护商行权益并将起到重要作用。
一、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的主从关系
1、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这里讲一下,但书部分。我们可否在担保合同(银行通常是借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中特别约定,即使借款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具有独立的效力 …… (文章未完,请先登录会员专区,才能浏览该文章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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