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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广求意见
日期:2006年6月1日 作者:不详 人气:1878 查看:[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25日讯 河南商报报道:如果发生工伤,应当享受什么权益?工伤应该按什么标准进行补助?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要受到怎样的处罚?今日起,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公布《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请您为意见稿献计献策。

[范围]

全部职工都在列个体户也得缴

意见稿中规定,无论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是企业、工商个体户,都必须为单位的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同时就业的,两个用人单位都必须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应该参加工伤保险但不参加,可按单位职工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100元的罚款。

用人单位每年还必须向本单位职工交个明白账本,公布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名单、缴费工资、工伤保险费缴纳等情况。

意见稿还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用其他用途。

[解读]

伤残在职:一至四级伤残养老保险缴到退休

如果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的补助津贴为底数,按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一直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意见稿规定,扣除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如果获得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用工伤保险基金补上不足的差额部分。

伤残失业:解除劳动关系最高补72个月工资

职工在工伤中致残,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上一年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底数进行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补助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补助56个月,六级46个月,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6个月。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如果不解除劳动关系,恢复工作后由于伤残造成工资降低的,由用人单位发给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50%,职工晋升工资时,伤残补助金继续保留。

因工死亡:见义勇为牺牲发60个月补助金

如果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下发的工亡补助金,将与该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地区的职工平均工资挂钩。

意见稿规定,职工因工伤亡,将按上一年度该地区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54个月的工亡补助金。

如果职工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中因工死亡,将一次性发给60个月的工亡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的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

[监管]

提供虚假证据工伤认定不算数

如果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据、采用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工伤认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劳动保障部门或上级机关,可撤销已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丢失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收受当事人财物或者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劳动能力鉴定的过程中,从事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

乱转包工程出事自己担

意见稿明确,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没有用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如果他们招用的职工因发生工伤事故遭受伤害或患职业病,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就必须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该条意见出台的背景是:虽然政府多次出台有关政策,禁止多次转包工程,但现实中仍有个别单位或个人暗中将工程转包出去。这位负责人说:“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受害的往往是普通工人。”

您若有想法欢迎来说说

1.电子邮件请发至xzfgc@126.com。

2.电话发表意见请拨打省法制办《条例》修改专线:0371-65906371。传真:0371-65908871。

3.书面意见请寄送郑州市纬二路10号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处(邮编:450003)或郑州市花园路85号《河南商报》省会新闻部(邮编:450003)。

[背景]

建立和完善河南省社会保险体系

“虽然国家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已经实施两年多了,对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条款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执行中,一些条款规定较为原则,可操作性不强。”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还说:“为建立和完善我省社会保险体系,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救治和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病康复,结合我省实际,需要制定一部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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