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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合并面临既得利益障碍
关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合并改革的必要性,几年来社会各界已经做了相当充分的阐述,笔者没有更多的话要说。关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方向和内容,已经谋划多年并写入了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笔者也无必要加以转述或赘述。
其实,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合并改革早在中国加入WTO之日就应当实施了。它之所以被一再拖延下来,在早些时候,无非是担心财政收入因这项将主要给内资企业带来减负效应的改革而减少,从而让并不宽裕的财政承受不起。后来,随着中国经济步入新一轮扩张期,通货紧缩的阴影为通货膨胀的威胁取代,又加上了减税会加大经济过热压力、甚至招致逆向调节结果的忧心,因而,持续高速增长的财政收入态势,特别是去年再创新高的财政收入增长规模,积攒下了消化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合并改革成本的实力。鉴于财政超收不主动用于推进改革即会“直通”为财政支出膨胀财源的中国现实国情,也使得所谓逆向调节的忧虑随之化解。于是,人们又重新燃起了启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合并改革的希望之光。
这一次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合并改革受阻,原因似不在上述的两条。能够放在桌面上的理由,归结起来,主要是一条:它会减少外资企业独享多年的税收优惠,从而会对引进外资带来负面影响。
看起来,为了进一步化 …… ( 文章未完,请先登录会员专区,才能浏览该文章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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