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 亟待破关前行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综述
我国目前处于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时期,每年投入几万亿元进行基本建设,提高工程质量和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意义重大。在整个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受政府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体制调整与发展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于日前在江苏南京组织召开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来自全国3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代表,结合《建筑法》修订,围绕探索工程质量监督体制调整与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副司长徐波参加会议并讲话。
■ 改革方向:变行政收费为财政“全额拨款”
按照全国人大的要求,《建筑法》修订工作正在全面展开。修订内容中“质量安全部分”所涉及的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新颁布的《行政许可法》中的规定,都要求政府要深化改革,努力转变职能。将政府不应管的移交出去;政府没有力量管的,可以利用或委托社会力量去管,但仍属政府职责,工程质量监督就属于后一种情况。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改变收取质量监督费的行政收费方式,实行经费由政府财政全额拨款的办法。目前所执行的行政取费的方式,由于与利益相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很难公正客观地履行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管的职责;汪光焘部长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建设系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过去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各地建立了作为事业单位的质量监督站,实行收费管理,依靠收费来保持一支管理队 …… (文章未完,请先登录会员专区,才能浏览该文章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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