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Q/HL20200-2003 |
页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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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03-01-20 |
起草人 |
商天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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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号 |
1 |
责任人 |
俞彬 |
嵊州华乐电子有限公司标准操作程序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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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 |
发放日期 |
更改内容 |
更改申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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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03-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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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培养本公司员工敬业爱岗的精神及负责尽职的工作态度,由此体现出赏罚公平的原则。
2、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
3、职责
3.1公司各级主管负责对直属人员进行考查和处理。
3.2管理部负责对各部门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处理。
4、管理内容
4.1奖惩基金及奖惩流程
4.1.1每月管理部将全部罚款金额在公司财务帐上建立“奖惩基金”科目。
4.1.2“奖惩基金”来源于处罚违纪员工的罚款,“奖惩基金”当年未用完,可延续到次年,基金不足可向公司福利费用调拔。
4.1.3“奖惩基金”用于奖励为公司作出贡献的员工。
4.1.4 奖惩由各级主管或员工提出,填写“奖惩申请表”,相关人员根据核决权限进行审核、核
准;
4.2奖惩种类及配合奖惩方式
4.2.1奖励
4.2.1.1表扬:记表扬当月发放奖金20元。
4.2.1.2小功:记小功当月发放奖金50元。
4.2.1.3大功:记大功当月发放奖金200元。
4.2.1.4特殊奖励。
4.2.2惩罚
4.2.2.1警告:记警告当月从工资中扣款20元。
4.2.2.2小过:记小过当月从工资中扣款50元。
4.2.2.3大过:记大过当月从工资中扣款200元。
4.2.2.4降级。
4.2.2.5辞退。
4.3奖惩关系
4.3.1三次表扬为一次小功。
4.3.2三次小功为一次大功。
4.3.3三次警告为一次小过。
4.3.4三次小过为一次大过。
4.3.5三次大过即予辞退。
4.3.6奖惩累计事项列入年终考核及升迁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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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经理审核:
日期: |
常务副总审核:
日期: |
总经理批准:
日期: |
编号 |
Q/HL20200-2003 |
页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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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03-01-20 |
起草人 |
商天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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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号 |
1 |
责任人 |
俞彬 |
4.4奖励
4.4.1职工有下列事绩者,可给予记表扬:
4.4.1.1忠于职守,技能优异,对本身职务具有特殊表现者。
4.4.1.2爱惜公物,节省原物料,有事实可查者。
4.4.1.3对灾害预防措施妥当或灾后修复工作勤勉,得以减少损失者。
4.4.1.4其他类似事项。
4.4.2职工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给予记小功:
4.4.2.1制订工作方案计划确实可取,并执行认真,实施后达到预期目标,效率优异者。
4.4.2.2管理得当,使工作秩序井然,工作效率提高,或节省使用原物料,减低成本,获得优良效果者。
4.4.2.3提供研究的具体建议,经采纳后确有显著效果者。
4.4.2.4尽力维护机械设备,在一年内从未发生故障者。
4.4.2.5抢救灾变或妥善完成灾后修复等工作者。
4.4.2.6对职工纠纷事务处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4.4.2.7拒受贿赂或馈赠,恪尽职守,廉洁清正。
4.4.2.8其他类似事项。
4.4.3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给予记大功:
4.4.3.1对历年来行政管理,或技术上的困难处理得宜者。
4.4.3.2改进管理技术而发挥最大功能,及节省使用原物料而降低至最低限度者。
4.4.3.3遇重大灾害时奋勇抢救,致使公司损失得以减轻至最低限度者。
4.4.3.4防治或消除重大灾害或检举重大舞弊或盗窃,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4.4.3.5其他事项
4.4.4对于改进管理技术、节省原物料或利用废弃物等使公司取得巨大收益等特殊贡献者,视具体情况给予特殊奖励。
4.5惩罚
4.5.1职工如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
4.5.1.1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无关职务工作之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的工作者。
4.5.1.2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5.1.3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者。
4.5.1.4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4.5.1.5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4.5.1.6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拒绝守卫人员查验者。
4.5.1.7破坏环境卫生者。
4.5.1.8初次穿拖鞋、背心上班者。
4.5.1.9在饭厅就餐不排队,不守纪律,无理取闹者。
4.5.1.10公出办事无故不填写“出厂单”者。
4.5.1.11品行不正,无礼辱骂他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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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经理审核:
日期: |
常务副总审核:
日期: |
总经理批准: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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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Q/HL20200-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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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03-01-20 |
起草人 |
商天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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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号 |
1 |
责任人 |
俞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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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12下班后办公桌杂乱无章,重要文件没有保管好。
4.5.1.13受指定开会人员或培训人员无故不参加者。
4.5.2职工如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小过:
4.5.2.1管理监督方面松驰,致使所属主管工作散慢、推诿或回避责任者。
4.5.2.2涂划墙壁或机器设备者。
4.5.2.3未经许可私自带人入厂参观者。
4.5.2.4投机取巧、隐瞒真相、牟取非分利益者。
4.5.2.5在工作期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4.5.2.6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影响工作或业务推行者。
4.5.2.7经指派加班,无正当理由不加班者。
4.5.2.8因作业不当,致使生产工具、设备受一定损伤者。
4.5.3员工如有违反下列事项者之一,得予记大过:
4.5.3.1疏于监督,导致属下舞弊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4.5.3.2工作懈怠,失时误事,致使公司损失有据可查者。
4.5.3.3忽视职责,违反正确工作方式,导致公司财务损失者。
4.5.3.4任意浪费使用原物料或损坏公物者。
4.5.3.5发现机器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主管者。
4.5.3.6不遵循主管指导,影响工作或业务推行,给公司带来损失者。
4.5.3.7托人或代他人打卡,或伪造考勤记录者。
4.5.3.8疏于监督或错误指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4.5.3.9管理不善或疏于防范而酿成重大灾害,致公司受损不菲者。
4.5.3.10见灾不救,反而回避而酿成灾祸者。
4.5.3.11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者。
4.5.3.12在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4.5.3.13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
4.5.4职工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以降级处分:
4.5.4.1疏忽工作引发事故或因其行为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4.5.4.2在公司或厂区内买卖物品或类似行为者。
4.5.4.3不遵守工业安全卫生规则批示或有关防灾措施者。
4.5.4.4未具正当理由对其主管指派任务拒绝执行者。
4.5.4.5因粗心大意而使公司生产设备、器具、物品遭受遗失或损坏者。
4.5.4.6在工作上谎骗、隐瞒过失,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5.4.7对公司授予职务无法胜任者。
4.5.5职工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辞退处理
4.5.5.1在所填应聘资料中有蒙蔽公司或出具虚假证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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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经理审核:
日期: |
常务副总审核:
日期: |
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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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Q/HL20200-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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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
2003-01-20 |
起草人 |
商天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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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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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
俞彬 |
4.5.5.2犯有偷窃、舞弊或因职务关系收授贿赂或其他不法行为者。
4.5.5.3对上级主管或同事进行威胁或殴打者。
4.5.5.4在公司或工作场所(含宿舍)进行赌博者。
4.5.5.5故意公告、泄露、散播公司秘密者。
4.5.5.6酗酒闹事、吸毒或染有其他不良恶习者。
4.5.5.7张贴标贴、公开演说、挑拨离间或类似行为足以使公司秩序混乱或导致职工离心分裂者。
4.5.5.8屡不改,对主管下达命令采取顽抗态度者。
4.5.5.9故意制造危险,造成公司利害受损者。
4.5.5.10工作时间玩游戏者,在工厂内吸烟者。
4.5.5.11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者(含),年度累计旷工五天以上者(含)。
4.5.5.12本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又在外兼职并与其他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4.6对于处罚事项根据实际情况,追究领导的连带责任。
4.7以上处罚事项均为最低行政处理,对严重浪费公物、偷盗公司或私人财物或虚报、挪用或盗窃公款等事项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在公共媒体作相应申明。
4.8处理办法
4.8.1如有奖惩事项产生,相关部门主管、行政主管均可提出奖惩申请,填写“员工奖惩申请表”。奖惩核决权限见附录1,报管理部执行。
4.8.2以上事项每周由管理部汇总,公告周之。
4.48.3奖惩事项所对应的奖金及扣款,在本月薪资中体现。
4.8.4凡员工违纪触犯刑法的,按规定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4.8.5本办法由管理部负责解释。
4.9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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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标识 |
记录名称 |
收集时间 |
收集岗位 |
保存期限 |
保存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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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L 10200.1-2003 |
员工奖惩申请表 |
随时 |
管理部 |
2年 |
管理部 |
5附件
5.1 奖惩核决权限
5.2 奖惩申请单
附件1 奖惩核准权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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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事项 |
核 准 权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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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管 |
管理部 |
副总 |
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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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扬/警告 |
核准 |
报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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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功/小过 |
申请/初审 |
审核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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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功/特别奖惩/大过 |
申请/初审 |
审核 |
审核 |
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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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级 |
按《人事异动管理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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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 |
按《员工离职管理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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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经理审核:
日期: |
常务副总审核:
日期: |
总经理批准:
日期: |
Q/HL10200.1-2003
嵊州华乐电子有限公司
奖惩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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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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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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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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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奖惩人 |
奖 惩 种 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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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扬 □ 小功 □大功 |
□ 警告 □小过 □ 大过 □降级 □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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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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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审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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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审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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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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