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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企业环境对经营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采用计算机辅助企业管理,将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和企业管理水平;推广应用计算机辅助企业管理,是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的基本途径。
第二条 企业计算机的管理使用应归口管理:
(一) 微型以上档次的计算机管理部门为信息资源部。
(二) 过程控制的计算机管理单位为总师办。
第三条 计算机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一) 负责计算机使用的长远计划编制。
(二) 根据资金的安排,负责机器及外设、备件的计划、采购。
(三) 负责软件的开发规划编制,并组织项目开发和成果鉴定。
(四) 与教育部门合作,组织计算机技术培训。
(五) 对分散使用的计算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维修和保养。
第四条 硬件使用:
(一) 各部门使用计算机,需提出上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机型、外设使用。
(二) 上机申请分为:单次上机、每月定时上机、每日定时上机三类。
(三) 软件开发,上机时间较多的部门可以申请配置机器。
第五条 软件管理:
(一) 各部门需开发的应用软件,应向信息资源部提出申请。
(二) 应用软件的开发分为自力开发、协作开发、委托开发三类。
(三) 信息资源部负责与外单位在有偿或对等的基础上进行软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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