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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称甲方):
联系电话:
地址:
承租方(称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出租房屋坐落于 市 区 镇 村 号 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一、租赁用途为 居住 之使用。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
1、从_ 年 8月1 日至 2006 年 2 月 1 日止,共半年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2、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缴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担负。
三、付款方式:
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一次付清租金人民币 元整。甲方应在5天之内向乙方出具发票,应缴纳税金由甲方自行解决。
四、在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提供给乙方:水(包括热水) 、电 、床、窗帘等用品。
五、租赁房屋的保养、维修及装修
1、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自然灾害除外),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配合。
3、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4、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
六、租赁房屋退还及续租事项
1、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乙方搬出时,乙方购置的物产由乙方搬迁,其他物品,甲方可视为废物自行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2、租赁期满前,如乙方未提出不再续租的通知,则视为本协议再续半年。租赁期连续满三年后,如乙方需续租,双方应重新协议租赁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将所租赁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如有拖延,每天按年租金的1%加收滞纳金支付给乙方。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缴纳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年租金的1%加收滞纳金支付甲方。
3、租赁期间,双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时,需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可解除合同。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天灾、政府、政策变化等)而无法履行合同均不在此列。
4、乙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赁房屋转让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5、乙方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如有发现,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要承担因非法活动产生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厦门市人民政府第2号令得有关规定执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所做的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 月 日 签订日期:_____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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